【中環暴動】涉參與2019年11月中環暴動 6人暴動罪成候判3人脫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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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5/31 15:20

最後更新: 2023/05/31 15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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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參與2019年11月中環暴動,6人暴動罪成候判3人脫罪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有人於中環一帶發起「和你lunch」,其後發生堵路事件,9人被控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,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開審,法官今(31日)裁定其中6名被告暴動罪成,3人罪名不成立,另5人被裁定違反蒙面法罪成。法官先替6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6人還押至6月23日判刑。

9名被告為葉廸舜(28歲;私人教師)、黃樂文(37歲;會計文員)、陳家裕(28歲;廚師)、吳栢明(22歲;學生)、羅焯勇(26歲;工程師)、黃穎恩(28歲;瑜伽導師)、陳憲(25歲;教師)、袁皓軒(26歲;學生)及葉栢亨(31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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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被告同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,控罪指,2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參與非法集結;除陳憲和葉栢亨外,其餘被告各被控1項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;羅焯勇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涉及2個打火機、7支六角匙、2把扳手、1罐噴漆及1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,各被告均否認控罪。

葉栢亨另承認1項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,吳栢明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,即於同日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。

法官於書面裁判書指出,除陳家裕、黃穎恩及葉栢亨外,從相關錄影片段可見,警方開始驅散及追截示威者的短時間內,其餘6名被告分別逃跑,並身穿黑衫、黑褲、黑鞋,且戴着黑色口罩及攜有雨傘,與其他示威者當時的衣着相若,逃跑路線亦相同。法官指6名被告均有備而來,意圖及曾參與暴動,他們藉其出現及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集結藉此壯大聲勢,從而協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6名被告干犯暴動罪,故裁定暴動罪成,其中5人亦被裁定違反蒙面法罪成。

至於其餘3名被告,法官裁決時指,從所有證供看來未能完全否定陳及黃或只是無辜的途人;葉的衣著及行徑等則與在場其他的示威者有所不同,且一直沒有戴上任何眼罩或口罩,從片段中可見他並沒有任何其他舉動或行為以作鼓勵或支援示威者。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3人分別干犯暴動及蒙面法罪,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就葉栢亨承認1項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,法官判罰款1,500元。其餘6名被告還押至6月23日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控方案情指出,2019年11月12日中午12時許至下午約3時許,在中環畢打街、德輔道中和干諾道中一帶發生暴動,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以上道路,部分人士破壞交通燈及巴士,在馬路上燃點火堆,用雜物金屬釘等設置路障,並設下傘陣防線與警方對峙。下午約3時許,警方發出警告及施放催淚煙, 9名逃跑至置地廣場旁邊的緊急逃生出口位置,最終被截停及拘捕。片段顯示其中7名被告曾戴着口罩或蒙面,羅於逃生出口卸下內藏涉案工具之背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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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